发布时间:2022-11-13 热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质量,使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与审核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并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学位论文评审
第三条学位论文的评审、查重结果均在线进行。研究生培养办将及时对各学习中心更新学位论文查重结果。
第三章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条已通过论文评审且符合答辩条件,拟申请在2020年12月授予学位的学生,采用视频方式进行论文答辩。各学习中心确定答辩时间后,将由研究生培养办统一安排答辩时间。
第五条视频答辩应全程录像备存。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会议程序均严格按照答辩流程执行:
1.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2.学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本组答辩结束后,答辩人依次回答问题;
4.答辩会休会,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进行评议、评分、表决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意书(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5.答辩会复会,宣布论文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
6.答辩会结束。
第六条答辩申请与审批采用线上形式,《论文答辩打分表》及《同等学力研究生档案》可使用电子签名或邮件审批。
第七条答辩结果通过邮件投票表决,由答辩秘书将投票结果整理至表决票及答辩决议书等纸质材料上。答辩材料归档可先上传电子签名版,答辩结束后由各教学单位收集好学员申请学位的所有表格并统一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办 。
第四章 学位申请与归档
第八条答辩通过并经导师同意后,学生应及时上传学位论文归档稿,并将等全套学位申请材料整理成Word文件提交至各教学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统一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办。材料所需签字处可采用电子签名。
第九条答辩秘书应对归档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检查,指导学生完成归档工作。
第五章 学位授予与审核
第十条 2020年12月学位授予及学位证书发放时间为12月30日左右。
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暂定于12月中旬召开。
第十二条 各学员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同等学力研究生档案》填写并前将相关信息及材料提交研究生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