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1 热度:
1.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1)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2)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专业)申请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3)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3.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5.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2)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3)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